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3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797650。
邮箱:gxqahjhp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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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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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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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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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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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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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泰永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喷嘴、透镜、工具盒、马达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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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高环建〔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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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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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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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多层印刷电路板及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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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高环建〔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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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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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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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进齿科材料(昆山)有限公司口腔医疗器械、口腔教学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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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高环建〔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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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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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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