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1〕36号)等有关规定,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下称“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2023年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执行期即将期满,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1、任务书约定的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以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组织。
四、验收资料
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中期)评价工作规范》(长科发〔2023〕18号)要求准备验收材料,于2024年4月12日前登录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完成项目验收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照开放创新平台建设任务书指标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提交后请及时联系推荐单位审核。
五、有关事项
请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做好现场验收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
咨询服务电话: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0731-82842007 82849116
市科技局监督处 0731-88666750
市科技局人工智能处 0731-88665409
附件:2023年度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立项名单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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