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创新空间奖励操作规程》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项“孵化器认定奖励”中“新认定的区级综合类孵化器”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5个2023年度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认定奖励,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认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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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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