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北京地区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41 | 智能装备处 | 松驰 | 松弛 | 松驰书写错误,建议改为松弛 | 附件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 ~24%,应力松驰率≤15%; |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6/P020200603373928385303.pdf | 2020-06-03 | 常见错误词库 | 一般 |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6/t20200603_1914908.html | |
142 | 智能装备处 | 松驰 | 松弛 | 松驰书写错误,建议改为松弛 | 附件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 %,压缩率:20~24%,应力松驰率≤15%; |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6/P020200603373928385303.pdf | 2020-06-03 | 常见错误 | 一般 |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6/t20200603_1914908.html |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二)申报主体(牵头单位)应当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应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标准应用实践方法、实践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配图说明。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
(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
(五)区市场监管局对试点项目进行汇总推荐,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及试点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六)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材料择优进行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陈冬鑫 5752010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 杨春辉 55578393
市标准化研究院 于思洋 64288560
附件: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
4.项目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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