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科创金融特色机构。推动银行机构在经营层面建立科创金融事业部或科创金融团队,到2025年成立至少3家科技支行或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并试行发放100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款。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支持有需要的地区设立或引进专业化、有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10家左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金融局、人行南通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建立科技型企业“科创积分”评价体系,纳入南通征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为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科创积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降低对抵质押物的路径依赖。用好“苏易融科技产品便捷通”、“惠企通”、电子营业执照、高企服务、金融综合服务等平台,宣传推广银行机构标准化信贷产品,推动银行机构开展线上融资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稳步扩大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无纸化办理试点范围,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到2025年,科技型企业线上贷款总额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市科技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科技融资担保能力。依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融资服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增信功能,专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合理担保费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科技创新融资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高于1%。(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科创金融管理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加快构建投贷联动、“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单列信贷计划、配置专项额度,加大对“智改数转”、高质量科创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首贷续贷、无还本续贷,保持融资的连续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周转续贷率不低于60%。鼓励银行机构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较各类贷款不良率提高到不超过3个百分点。到2025年,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力争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80%。(人行南通市分行、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功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类、创投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赋能企业持续创新发展。探索采用“拨-投-股”有机衔接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突出南通天使投资基金“投小、投早、支持科创”政策导向,天使子基金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积极推进南通创新区和市北高新区私募基金集聚区建设,打造南通金融小镇,力争到2025年基金集聚区新增备案基金5家以上,新增基金管理规模20亿元以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委、产控集团、科创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用好用足“苏创融”、“苏知贷”等政银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不断增长,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速,到2025年,科技类贷款余额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50%。稳步扩大“苏科贷”产品在南通的覆盖面,到2025年,每年在贷余额不低于15亿元。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到2025年,每年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低于75亿元。(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快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注重上市后备企业梯度培育,特别是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企业的培育力度,到2025年,全市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增加10家以上,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达到50家以上。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上市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大资本引进力度,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金融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大型科技型企业保险需求。加强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推动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权质押保险等保险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增信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科创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园区建设,打造“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域。持续开展“科创金融服务提升年”活动,每年梳理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名单,并实现100%走访对接。深入开展“金融赋能科技创新海安示范区”建设,支持崇川经济开发区建设省科技企业融资路演服务中心南通分中心。依托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平台载体,搭建金融服务站、科创路演平台等,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鑫行动”。助力基金与项目的高效精准对接,推动各类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投资落户南通的科创项目,持续打响“万事好通·南通好投”投资品牌和“通创荟”创新创业服务品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南通市分行、产控集团、科创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科创金融政策环境。加快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及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增信作用,力争到2025年,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撬动我市科技型企业贷款55亿元。鼓励各地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设立奖补资金、加大奖补力度等,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科创金融风险防控。强化科创金融风险监测研判,防止盲目扎堆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密切跟踪科技、产业发展情况,指导金融机构有效辨别真假创新,提高社会公众对伪金融创新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银行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科创金融业务,防范科创金融风险。建立健全科创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名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行南通市分行、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科创金融保障机制。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共同做好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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