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2024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我办组织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编制了《2024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做到“应联尽联”,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原则上计划发布后不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请在每个季度末前向我办提出申请。各市州在完成省级部门下派的联合抽查任务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二、规范实施过程
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开展。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非经营主体抽查结果信息可同时通过各部门官网等其他法定平台公示。对具体抽查任务有疑问的,请咨询任务发起部门。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
三、强化部门联合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
抽查任务启动后,发起部门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与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本部门的任务,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四、计划编码规则
为规范各部门计划编码编制,在今年计划编码中新增了部门代码,采用组合码,共分为5部分,从左至右分别为:
1.行政区划代码,用六位数字表示。如湖南省的行政区划代码为430000。
2.部门代码,用2位数字表示。如湖南省发改委代码为04(详见下表)。
部门编码 |
单位名称 |
部门编码 |
单位名称 |
04 |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
22 |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05 |
湖南省教育厅 |
23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09 |
湖南省公安厅 |
25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11 |
湖南省民政厅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
14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30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15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3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32 |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
17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34 |
湖南省统计局 |
18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64 |
湖南省林业局 |
19 |
湖南省水利厅 |
92 |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20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93 |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21 |
湖南省商务厅 |
98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
3.时间代码,抽查计划用四位数字表示,抽查任务用八位数字表示,如2024年2月20日制定的抽查工作计划,其抽查计划时间代码为2024,抽查任务时间代码为“20240220”。
4.检查区分码,用一位数字表示。“1”代表部门内专项的双随机检查,“2”代表部门内的综合双随机检查;“3”代表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5.顺序码,用三位数字表示,从“001”到“999”。抽查计划编号按发起部门排序;抽查任务编号按自然顺序排序。
具体编码结构如下:
XXXXXX XX XXXX(XXXXXXXX) X XXX
| | | | |
| | | | |——顺序码(3位数字)
| | | |———————检查区分码(1位数字)
| | |——————时间代码(计划4位数字,任务8位数字)
| |—————————部门代码(计划2位数)
|————————————————————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2024 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计划 编号 |
抽查 计划 名称 |
抽查 任务 编号 |
抽查 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 比例 |
实施 主体 |
实施 期限 |
发起 部门 |
配合部门 |
430000 312024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312024 0305 3001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的企业 |
1% |
省本级 实施 |
全年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湖南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湖南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湖南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长沙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
430000 312024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312024 0305 3002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 |
全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 |
每个 市州 10户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2月至11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 |
湖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处) |
430000 312024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312024 0305 3003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 |
定向 |
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的抽查 |
省级资质认定机动车检 验机构 |
40家 |
省本级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
430000 312024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312024 0305 3004 |
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定向 |
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的抽查 |
省级资质认定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机构 |
10家 |
省本级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430000 312024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312024 0305 3005 |
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定向 |
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的抽查 |
省级资质认定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
8家 |
省本级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
430000 112024 3002 |
湖南省民政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112024 0305 3006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2、合同管理监督检查;3、服务收费监督检查;4、信息公开监督检查;5、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6、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7、突发事件应对检查;8、从业人员监督检查;9、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10、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检查;11、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12、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13、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14、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情况监督检查;15、养老机构燃气安全使用监督抽查;16、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检查;17、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急性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8、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
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
30% |
省民政厅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 |
5月至7月 |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食品经营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省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稳定处)。 |
430000 142023 3003 |
湖南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142024 0305 3007 |
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监管 |
定向 |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哄抬市场价格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社保代理等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社会保险法第77、86条等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3%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5月至 7月 |
湖南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劳动保障监管局)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430000 152024 3004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152024 0305 3008 |
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 息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
省内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 合格单位 |
根据自然资源 部通知确定 |
省本级 实施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测绘 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430000 162024 3005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162024 0305 3009 |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执法 检查 |
定向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CTC的甲烷氯化物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生产和副产HFC-23、HFC-32、HFC-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的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上述物质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1、氢氯氟烃(HCFCs)的生产、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企业,生产和副产HFC-23、HFC-32HFC-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的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6%- 10% |
省本级实施 |
7月至12月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处室:执法局;配合处室:大气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
430000 172024 3006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172024 0305 3010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抽查检查 |
定向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抽查检查 |
2023年7月-2024年7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办结项目 |
1% |
省本级实施 |
全年(分两批进行抽查,并结合季度督查开展)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430000 192024 3007 |
湖南省水利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192024 0305 3011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
在省本级已办理河道外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
20% |
省本级实施 |
3月至 12月 |
湖南省水利厅 (水资源处)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
430000 202024 3008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024 0305 3012 |
农产品质检机构飞行检查 |
非定向 |
检测机构运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
获得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
20%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7月至11月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
430000 202024 3008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024 0305 3013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抽查 |
定向 |
1、农作物种子质量;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省级发证企业 |
企业100%、品种50%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查) |
12月底前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430000 232024 3009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32024 0305 3014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医院污水 |
定向 |
“医疗废物”、“医院污水”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湖南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
一级医疗机构0.5%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 |
省本级实施 |
3月至10月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430000 252024 3010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52024 0305 3015 |
工贸行 业机械 制造重 点企业 特种设 备督查 检查 |
定向 |
机械制造重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
中央在湘、省属重点企业 |
10% |
省本级 实施 |
3月至12月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局) |
430000 252024 3010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52024 0305 3016 |
危险化 学品生 产企业 监督检 查 |
定向 |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中央在湘、省属重点企业 |
10% |
省本级 实施 |
4月至11月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管处) |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430000 252024 3010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52024 0305 3017 |
应急预 案监督 检查 |
不定向 |
对企业总部或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央在湘、省属重点企业 |
5% |
省本级 实施 |
5月至11月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预案救援处)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430000 292024 3011 |
长沙海关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92024 0305 3018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定向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两个抽查类型事项 |
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3% |
长沙海关(委托星沙海关实施) |
5月至12月 |
长沙海关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
430000 342024 3012 |
湖南省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342024 0305 3019 |
企业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及涉外调查项目检查 |
定向 |
1、企业涉外调查资格; 2、涉外调查项目; 3、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营业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社会调查内容,但未获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
1%- 5%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6月至12月 |
湖南省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
430000 982024 3013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982024 0305 3020 |
年度消防产品质量抽查 |
不定向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人员密集场所 |
不少于140家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 |
3月至10月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