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券发展实施意见》(苏府办〔2022〕2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并已取得2023年度或2024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范围及额度
1.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企业(即技术转移吸纳方)上年度购买技术服务机构(即技术转移输出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于2023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
不支持范围:企业与技术转移输出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技术转移机构(即技术转移中介方)与技术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关联关系。
2.支持方式及额度。
(1)技术转移吸纳方:对吸纳技术、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年度兑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技术转移输出方:根据省科技厅确认的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输出技术成果、且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达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3)技术转移中介方:对为促成我市企业吸纳技术合同而提供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服务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效及服务佣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4)苏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对苏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转移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服务,以及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进行补助。对平台给予最高150万元经费支持。
(5)各区所需费用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三)申领兑付工作流程
1.创新券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苏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joinew.kjj.suzhou.com.cn/),点击“技术转移服务”入口,登录账号并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资格申请表,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科技创新券申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可领取科技创新券。
2.兑付申请。技术转移吸纳方点击“创新券兑付”,在线上传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银行转账回执、税务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转移输出方在线上传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证明、银行转账回执、税务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机构在线上传服务协议、佣金税务发票、银行转账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兑付审核。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确认后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清单在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数字人民币方式将市级补助经费拨付至企业及服务机构,联动地区将地方补助经费拨付至相应企业及服务机构。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发动优质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2.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处罚力度。各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强化信用管理,对利用科技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申请受理截止时间:技术转移吸纳方、输出方为2024年4月17日17:00,技术转移机构为2024年4月30日17:00。各项目主管部门盖章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7:00。
4.联系方式: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创新券兑付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0512-65240989
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106室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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