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库企业数据更新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优质中小企业入库。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请区级工信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要求,区级工信部门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推荐。
(三)在库企业数据更新。组织指导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写。一是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二是在库企业数据更新,企业登录省培育平台,点击“数据更新”更新数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则上必须进行数据更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在4月30日前同步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更新年度数据。
(二)审核确认。区级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创新型评价、数据更新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区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入库,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精准培育能力和水平。各区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区级工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3月11日开始,区级工信部门请于4月12日前将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情况正式行文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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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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