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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9:49:45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号)精神,现开展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注意:已入库项目此次无需重复征集,请联系碳达峰平台联系人,确认数据接入正常。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线上申报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绿色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专题,进入后选择“光伏和储能项目征集”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申报材料

   1、单位信息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2、项目信息证明

       (1)项目备案证(储能项目提交备案证时需同时提交相同地址的光伏项目备案证)

       (2)项目合同

       (3)项目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材料(包括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等)

       (4)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建筑物及设施承载力的复核报告(仅限分布式光伏项目)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6)项目并网相关证明材料(国网公司并网接入批复)

       (7)碳达峰平台接入截图

       (8)电站运维和安全管理的文件及记录

       (9).项目承诺函(仅限分布式光伏项目,系统中可下载模板,盖章后上传)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四、申报后续

  此次申报为项目征集,待审核通过项目正式入库后方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五、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服务热线:67068000 67068014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66686976 66681046

  •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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