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及实地核验、认定办审核等,“南京初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符合异地搬迁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至3月25日,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kjtxf@kjt.gxzf.gov.cn
联系电话:0771—2093690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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