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了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伦理登记平台),现已开通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以下统称科研单位)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其他有科技伦理审查需求的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科研单位开展纳入专家复核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应按规定报请复核。
二、按时登记信息。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科研单位应在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30日内或在纳入专家复核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30日内,通过伦理登记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每年3月31日前,向伦理登记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实施情况报告等。科研单位应加强对登记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三、规范管理工作。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科技伦理审查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管理信息登记。科研单位平台登录账号为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新用户请先注册)。各科研单位管理员登记科技伦理委员会信息中的单位信息时,主管部门务必选择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便于后续工作开展。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中的委员会主管部门由系统代入无需填写。
联系电话:0531-51751068
科技部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2999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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