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合作司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的函》(商合投资函〔2024〕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填报半年报的企业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经营活动中止且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注销的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可不参加。企业半年报填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根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境内投资主体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原则履行对外投资报告义务。半年报工作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不同,凡取得备案(核准)证书的境外企业或境外机构,一律需要填报。
三、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所属区域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的组织填报工作,有效把握工作进度,加强与填报主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填报信息的报送组织工作,尤其是重点做好中方备案金额1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和境外经贸合作区三类企业的填报工作。
四、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核准)手续和信息报告义务企业,其行为将被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公示。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半年报报送的单位,将暂停其境外投资企业备案核准、增资、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受理,同时半年报报送结果将直接与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挂钩,作为申请必要条件之一。
五、填写半年报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首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境内投资者管理-操作”的路径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联系人、电话和邮箱等),其次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填报页面并完成半年报的线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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