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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02:53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地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已入库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实施细则》,各地组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程序公示公告名单。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企业登录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 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更新数据,已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必须进行数据更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在4月30日前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二)审核确认。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评价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入库,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切实提高精准培育能力和水平。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3月11日开始,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21日,经公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上报时间为4月30日前。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9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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