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科技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奖补对象
完成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并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验收证书的项目实施单位(以验收证书下达日期为准)。
三、奖补内容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
(2)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已列入市级资助项目的,其市级补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不足配套要求的补足差额部分。
四、申报材料
《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申报表》(附件),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证书)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申报表》,经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3)所在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补助材料,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材料核查,并上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部门经确认无异议后,按现行财政体制拨付奖补资金。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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