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8:16:23 发布部门:金华市科学技术局规划处 收藏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科技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奖补对象

  完成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并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验收证书的项目实施单位(以验收证书下达日期为准)。

  三、奖补内容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

  (2)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已列入市级资助项目的,其市级补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不足配套要求的补足差额部分。

  四、申报材料

  《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申报表》(附件),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证书)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奖补申报表》,经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3)所在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补助材料,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材料核查,并上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部门经确认无异议后,按现行财政体制拨付奖补资金。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7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