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158号)和省国动办相关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镇江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国防动员设施管理处,邮箱:1451138142@qq.com,电话:0511-85318833,18952876076。
附件:《镇江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镇江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苏防规【2021】2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防工程维修资金是指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简称“平时使用人”)出租人防车位收取的租金和汽车停放费依法用于人防工程维修更新、日常维护的资金。
第四条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调解处理辖区内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 平时使用人是指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实际使用人。平时使用人可以是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平时使用人负责人防车位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和人防工程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平时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履行收取人防车位租金和汽车停放费并履行日常维护管理义务。
第七条 平时使用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权变更备案,同时做好车位租金账目、维护管理台账资料移交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平时使用人可以在镇江市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车位租金和汽车停放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上限。
第九条 平时使用人收取的租金、汽车停放费,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平时使用人在所在地选择一家银行开设独立公共账户,对人防工程停车位租金和停放费进行单独列账管理。
第十条 租金、汽车停放费存入的单独账户名称为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维修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小修资金专用分账和大修资金专用分账。租金、汽车停放费收入的70%存入小修资金专用分账,30%存入大修资金专用分账。
第十一条 小修资金专用分账是指用于人防工程日常小修而专门设立的分账,大修资金专用分账是指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人防工程大修而专门设立的分账。人防工程日常小修内容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内部墙面的粉刷出新、水电照明器材的更换、各类标识标注的制作安装更换、防护防化设备的防锈处理及零配件的更换、墙体及地坪的渗漏处理等。人防工程大修内容主要包括: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加固改造、防护防化设备整体更换等。
第十二条 平时使用人收取的租金、汽车停放费,应当优先保障保修期满后人防工程的防护结构和专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 动用小修资金专用分账资金时,需制定人防工程维修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每半年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支取。使用大修资金账户资金时,需按照“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同时根据需要履行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法定程序。小修资金专用分账中资金当年若有结余,其结余资金及利息的70%继续存入该专用账户滚存使用,30%用于补贴人防车位的停车管理。大修资金专用分账中的结余资金,继续滚存在该账户至下年度。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上年度单独列账账户资金使用和结余的明细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资金的缴存、交接、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资金的运用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行为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人防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月 日止。
附件:1.《人防工程大修条件及内容》;
2.《XX年度人防工程停车位租金收支情况公示》。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1
人防工程大修条件及内容
大修项目 |
大修原因及条件 |
大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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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 |
结构渗漏水 |
1.因外部原因,造成工程结构出现严重渗漏水;2.因外部原因,工程结构出现许多裂缝等。 |
1.渗漏水处理;2.结构裂缝处理。 |
内部墙体 |
工程被洪水淹没过,内部墙体粉刷层损坏。 |
内部墙体重新粉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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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棚架 |
出入口口部房或雨棚或防倒塌棚架受损,不起防雨或防倒塌作用。 |
对口部房或棚架进行维修或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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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备 |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封堵构件 |
1.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已使用20年及以上;2.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钢筋保护层开裂或脱落;3.钢制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锈蚀严重;4.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扇或门框变形严重无法矫正关闭;5.密闭胶条损坏或老化,门无法密闭。6.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由防护设备厂专业维修;2.更换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3.更换密闭胶条;4.更换门的开闭锁传动机构。 |
防爆波活门 |
1.防爆波活门已使用20年及以上;2.活门锈蚀严重,不能正常关闭;3.胶管活门老化,失去防爆作用;4.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由防护设备厂专业维修;2.更换防爆波活门;3.更换防爆胶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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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 |
通风机 |
1.风机已使用15年及以上;2.风机电机损坏,不能正常运转;3.风机叶轮和轴承损坏;4.风机壳体锈蚀严重漏风;5.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更换电机;2.更换叶轮或轴承;3.更换风机。 |
密闭阀门 |
1.密闭阀门已使用20年及以上;2.密闭阀板及传动连杆锈蚀严重,阀门不能开关;3.密闭阀阀板与传动连杆变形严重,阀门无法密闭;4.电、手动密闭阀电机损坏或行程开关失去作用。5.阀门密封圈老化变形,阀门不能密闭。6.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由厂家专业维修,更换有关零部件;2.更换密闭阀门。 |
|
通风管道 |
1.风管已使用15年及以上;2.防护密闭段金属风管锈蚀严重,机械强度达不到防护要求;3.风管焊接处锈蚀严重,漏风量大。4.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风管内外壁除锈刷漆;2.更换风管及有关设备。 |
|
油网过滤器 |
1.油网过滤器已使用15年及以上;2.滤网锈蚀严重,失去过滤作用;3.过滤器框架锈蚀严重,失去机械强度。4.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更换滤网;2.更换油网过滤器。 |
|
超压自动排气阀 |
1.超压自动排气阀已使用20年及以上;2.阀板或传动阀杆或超压值调节装置损坏。 |
1.更换损坏部件;2.更换超压自动排气阀。 |
|
给排水设备 |
排水泵 |
1.排水泵已使用15年及以上;2.排水泵电机损坏;3.排水泵叶轮或轴承损坏。 |
1.更换电机;2.更换叶轮或轴承;3.更换水泵。 |
防护阀门 |
1.防护阀门已使用20年及以上;2.防护阀门阀板及阀杆锈蚀严重,阀门无法开关或关闭不严。 |
更换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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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地漏 |
1.防爆地漏已使用20年及以上;2.防爆地漏阀盖锈蚀严重,不能正常开启或关闭。 |
更换防爆地漏阀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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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 |
配电柜(箱) |
1.配电柜(箱)已使用20年及以上;2.开关元器件损坏失去作用,供电不可靠;3.配电柜箱体锈蚀或损坏,存在安全问题。4.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更换开关元器件;2.更换整个配电柜(箱) |
电缆及桥架或穿管 |
1.电缆及桥架或穿管已使用20年及以上;2.电缆绝缘层损坏,桥架或穿管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问题;3.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1.更换电缆;2. 更换桥架或穿管 |
|
照明设备 |
1.原有照明设备故障多,耗能大,属淘汰产品;2. 工程被洪水淹没。 |
更换照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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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化设备 |
过滤吸收器 |
1.过滤吸收器已使用15年及以上;2.过滤芯材料失效;3.过滤器壳体锈蚀严重。4.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更换过滤吸收器 |
三防报警信号显示仪 |
1.三防报警信号显示仪已使用15年及以上;2.不能正常显示三种通风方式和发出声光报警信号;4.工程被洪水淹没过。 |
三防报警信号显示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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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应当实施的人防工程维护项目,不属于日常维护管理开支范围的,可以作为人防工程大修条件和内容。 |
附件2
XX年度人防工程停车位租金收支情况公示
上年度结余 |
本年度收入 |
本年度支出 |
合计结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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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支出 |
大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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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项目 |
支出金额 |
大修项目 |
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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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物业管理公司
20XX年X月X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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