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昆办发〔2022〕103号)、昆商〔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2024年昆山市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持重大项目落户、鼓励在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1.申报条件: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设产业项目和新设外资重大产业项目。
2.支持内容:对当年度《财富》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控股的新设产业项目(不含居住及商业地产、建筑业、公共事业、金融、国资项目等),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且在2023年度实际到账外资超1000万美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当年度《财富》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控股的新设注册内资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含居住及商业地产、建筑业、公共事业、金融、国资项目等),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且在2023年度实际到账内资超5000万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当年度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产业项目(不含居住及商业地产、建筑业、公共事业、金融、国资项目等),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且在2023年度实际到账外资超500万美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鼓励在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1.申报条件: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居住及商业地产类)。
2.支持内容:促进外资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外资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多途径加大投资、增资扩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居住及商业地产类),增加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自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起一年内,按2023年度实际到账外资(在商务部统计口径内)每1000万美元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
二、申报方式
1. 2024年昆山市“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支持重大项目落户、鼓励在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登录“昆如意” 企业服务枢纽平台暨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右侧“相关系统”直达),进入首页右侧服务专区“项目申报”—“2024项目申报”完成在线申报,首次登陆注册企业需进入右上角用户中心完善用户资料,待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2. 网上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初审—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市商务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 申报时限:区镇初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商务局业务科室审核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 5:00;
5. 各区(镇)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企业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区镇主管部门及财政分局加盖公章)于4月2日(星期二)下午5:00前报送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6. 因昆山市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较多,申报时间跨度较长,请各区镇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镇审核账号和密码请联系市商务局外资科获取;
7. 申报咨询电话: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科:55186073,市商务局外资科(鼓励在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57311850,市招商服务中心招商一科(支持重大项目落户):57152902。
三、其它事项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减资事项,应按时按规参加年报,并提供真实完整材料。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已享受的各类奖励,责令退回,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各区镇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该区镇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直接从该区镇财力中扣除。
3. 本政策不同条款之间或者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上级政策变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
昆山市商务局
2024年3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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