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见附件)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需在2024年3月29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见附件的第一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2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我局(装备工业处)。
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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