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商业银行,各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我市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部署,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工作要求,更加精准支持我市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已经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组长审定,现印发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是横向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测固化模式,搭建各类型便利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信息互联互通,定期会商研判,梳理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收集整理房地产企业名单,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二是上下协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点对点搭建县(区)政银企沟通平台,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房地产项目初审名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
三是银企互动。金融机构、开发企业应加强对接磋商,开发企业应如实提供项目开发建设、销售进展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违法违规等情况;金融机构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积极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
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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