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传播标准化理念,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和《宿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2024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
3. 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内设机构和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有标准化工作机制。
4. 企业标准已经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5. 规范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6.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经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且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场监管局将推荐上报相应的省级试点项目。
二、申报领域和申报单位具体要求
(一)工业
1.申报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千、百亿级产业及各县区主导产业申报市级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2.申报单位:在市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 2年以上;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统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的能力;具有初步的标准体系框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性技术领域具有同步标准化的基础和能力;主导和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含已立项项目)。
(二)农业
申报领域:围绕“宿有千香”品牌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渔业、农业生态保护、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综改等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报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渔业)产业园区、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 2 年以上;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粮食,要求地域连片面积500亩以上,以优质稻麦为重点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园艺,要求地域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150吨以上,围绕特色园艺生产,以绿色蔬菜、时应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标准化试点;畜牧业,要求年出栏牲畜5000头、家禽1万羽以上,围绕规模化畜禽养殖,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规模化、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渔业,要求养殖水面3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围绕特色水产生产,选择河蟹、虾等优势品种,开展工厂化、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农业综合领域,围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管控、观光和休闲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农村领域,围绕农业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申报园区除应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基本完成,且园区内各主体普遍愿意按照园区管理单位的统一标准实施生产、经营和管理。
(三)服务业
申报领域:围绕教育、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休闲、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商务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领域中,当地政府关心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申报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报单位: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 2 年以上;服务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它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四)社会事业
申报领域:围绕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自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及推进社会治理等领域申报市级社会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报单位: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主要包括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以及由政府主导、具有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要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试点项目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在该领域内应处于全市领先水平;所在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重点突出标准化在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中发挥的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可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属地标准化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宿迁市各辖县、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咨询方式如下: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 0527-84358617;
沭阳县市场监管局 0527-83564217;
泗阳县市场监管局 0527-89683610;
泗洪县市场监管局 0527-89888802;
宿豫区市场监管局 0527-84468369;
宿城区市场监管局 0527-84395189;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0527-88859717;
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 0527-84837160;
苏宿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27-82860557;
洋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27-8216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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