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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西宁市科研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管理改革办法(试行)》,经三方议价,现委托青海夏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23年已完成的37项先立项后补助及直接补助项目(后补助项目22项,直接补助项目15项)和2024年有绩效评估工作需求的先立项后补助项目进行财务评估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研发投入审计和绩效评估,为核定项目资助经费提供决策依据,增强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评估范围
1.2023年已完成的37项先立项后补助及直接补助项目(后补助项目22项,直接补助项目15项);
2.2024年有绩效评估工作需求的先立项后补助项目。
三、评估内容
结合项目开展工作,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研究开发支出情况)进行评估。
四、评估依据
1.《西宁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2022〕78号);
2.《西宁市科研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管理改革办法(修订)》(宁科〔2023〕12号);
3.《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类投入及后补助改革实施细则(修订)》(宁科〔2017〕41号);
4.《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科〔2023〕36号)。
五、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估,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1.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相关的评估材料;
2.评估机构对科技项目开展实地调查;
3.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项目研发投入、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
4.评估机构综合实际调查和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5.市科技局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科技项目的后补助财政支持经费额度。
六、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接此通知后,将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报送到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备“评估内容”中明确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
2.项目单位须呈交完整准确的科技项目报告,含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效益分析报告等;
3.项目单位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便利。不得进行妨碍项目评估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取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评估时间
1.2023年已完成并取得科研成效的先立项后补助及直接补助项目进行集中评估,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4日;
2.2024年有绩效评估工作需求的先立项后补助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主动联系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八、联系方式
(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联 系 人:白俊琴 李雪
联系电话:8230515
邮 箱:jhc8230515@163.com
(二)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科
联 系 人:邱军成 韩德军
联系电话:8230521
邮 箱:xnskjjnsc@163.com
(三)评估机构:青海夏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白江涛
邮 箱:776223008@qq.com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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