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各领域促进消费增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发挥消费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省商务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促消费活动,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组织全省批零住餐企业(单位)围绕传统消费和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数字消费等新型消费开展促消费竞赛;
(二)举办2024年云南省彩云购物节;
(三)支持云南省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
二、支持对象
促消费竞赛的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产业活动单位;承办云南省彩云购物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促消费活动的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促消费竞赛。对2024年3-6月累计零售额同比增量达3300万元以上(含330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单位),根据全省排名情况择优确定支持名单,按增量的0.15%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承办云南省彩云购物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的促消费活动。根据验收认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投入且符合支持内容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承办主体补助,包括场地租赁、现场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等直接投入活动保障的费用,不包括折扣、满减、线上佣金、购买流量等支出。承办云南省彩云购物节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消费中心城市(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培育建设地区促消费活动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承办口岸特色消费城市(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培育建设地区促消费活动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实施期限
促消费竞赛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3月至6月;承办云南省彩云购物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至9月。
五、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申报项目实施地在云南省内。同一申报主体本年度内已享受过省级促消费活动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主体需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主体应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单位)不予支持,并视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除以上条件外,云南省彩云购物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的促消费活动的申报单位还需具备相应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动员能力、媒体协调能力、活动启动仪式承办能力、安全生产保障处置能力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纸质版报属地州市商务局。具体要求如下:
1.促消费竞赛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承诺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企业(单位)缴税证明;能够证明零售数据真实性的其他凭证资料。
2.承办云南省彩云购物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的促消费活动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承诺书;“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企业(单位)缴税证明;活动基本情况;活动实施方案或执行方案;活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过往举办促消费活动的典型案例材料等。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均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申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州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单位)申报并审核。
(四)申报时间
促消费竞赛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前;承办云南省彩云购物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的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前。
六、项目审核及组织实施
(一)促消费竞赛
1.州市审核。各州市商务局负责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州市统计、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行文报送,并附审核汇总表(附件3)。
2.省级复审。省商务厅组织复审,对数据进行核验。
3.企业公示及资金拨付。拟支持企业(单位)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承办云南省彩云购物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的促消费活动
1.州市审核。各州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州市统计、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报送。
2.省级复审。省商务厅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按程序评选拟支持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公示及实施。拟支持项目经“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向相关州市下达项目及绩效目标,其中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地区的促消费活动项目由州市商务局组织承办主体实施。
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完毕,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应按要求提供相应台账和资料。验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其他事宜
(一)各州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省级促消费活动宣传与解读,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单位)加大促消费活动力度,积极争取申报项目,严格网上平台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不得缺项漏填,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通知由云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凡 0871-6310193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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