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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18:03:17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收藏

  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省部属科研院所科协、国有企业科协,各设区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一流科技期刊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支持我省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制定了《江苏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5日

江苏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推进一流科技期刊高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科协决定开展江苏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以下称“卓越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卓越行动计划通过围绕江苏乃至国家科技战略前沿强化前瞻布局,以项目化方式支持推动科技期刊发展,增强科技期刊内生动力,激发科技期刊发展活力,建立完善科技期刊管理、运营与评价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卓越行动计划的项目设置、申报、评审、立项和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 实施卓越行动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支持体系;坚持实事求是,分批试点先行;坚持聚焦优势,力求引领突破;坚持深化改革,勇于探索创新。

  第五条 省科协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卓越行动计划指导小组推动实施,遴选组建专家委员会,参与论证、评审等工作。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科技期刊建设需要,卓越行动计划设置遴选建设领军期刊和培育扶持高起点新刊2类项目。结合工作进展实际,视情对项目设置进行优化调整。

  第七条 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每年初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当年的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内容、申报条件、组织方式和申报要求等。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符合该项目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三)具有较好的办刊信誉,社会认可度高,无不良办刊记录。

  第九条 申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线上或纸质)和时限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和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资质证明、既往成果、工作条件以及当前现状等材料。

  第十条 省科协授权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人员按照项目资格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反馈结果和原因。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特点不同,项目评审采取专家统一网评、现场集中会评、视情现场答辩等形式组织实施,评审专家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相关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经省科协党组审定后公示,由省科协下达文件公布立项名单,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下达后1个月内与省科协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书的各项约定,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省科协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项目未能按计划正常实施的,责令承担单位及时整改;对有严重过错且整改不力的,停止项目实施,按规定收回相关财政经费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须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分为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两种形式。验收以省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所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由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给出验收意见。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15日内补充工作、完善材料后重新验收。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省科协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它违反科学伦理和学风道德要求的,取消入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

  第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对专家委员会成员取消评审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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