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专项资金)的存续期间,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作为专项资金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第二章贴息的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申请贴息资金的范围为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且已偿还本息的贷款项目。融资租赁风险补偿项目贴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得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即区、镇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的贴息比例为1:1。
第三章申请及审批
第五条贴息资金每年申报不少于4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向镇经济发展办提出贴息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一)大沥镇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须提供);
(三)最近两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
(五)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
(六)每期结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
(七)融资使用情况报告;
(八)融资项目审核或备案证明材料。
第六条贴息资金申报程序:
(一)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检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相关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镇经济发展办根据区经济促进局党组会议或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的扶持奖补项目名单及金额,核定贴息金额。待南海区人民政府下拨资金后,镇经济发展办将贴息情况汇总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二)镇分管领导审批后,镇财政办核对资金拨付,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七条该贴息资金用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的,镇经济发展办追回发放给该企业的全部补贴资金。
第八条贴息申请的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若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离大沥,则自动失去申报专项资金贴息的资格。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在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日前获得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的我镇企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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