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省科普工作加快发展,培育海南自贸港科技文化氛围,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根据《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41号),现将2024年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省级科普场馆的机构,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展示和普及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不得宣传有反科学、邪教、封建迷信等内容;
3.具有较先进的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能力、水平和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4.专业特色突出,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展示、实验、参与互动的设备、器材、模型、实物等,开设相关科普栏目、或其他传播载体,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和设施;
5.场地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相关的内容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备有完整的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
6.场地自有或具有10年以上租用合同且权属明确;
7.省级专业科技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8.省级科普基地具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室外场地面积外,还必须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相关科普展示、接待、办公等室内面积;
9.场馆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
10.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稳定的科普工作专业队伍,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配备与规模相当的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能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配备讲解词;
1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能力,有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
12.有满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稳定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投入能满足场馆正常运行和科普工作开展的经费;
13.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累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并在“六一”、“海南省科技活动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等期间对青少年参观给予免费开放,每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14.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每年开展3场以上有组织、有规模的科普活动。
二、申报材料
1.《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申请书》;
2.科普场地权属证明及相关验收证明;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
3.单位法人、财务、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并附上科普经费年度经费预、决算;
4.从事科普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附上科普场馆讲解词;
5.制定的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等材料;
6.免费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影像、文字等证明材料;
7.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8.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实行无纸化,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进行网上填报。
提交流程:
1.申报用户登录。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界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账号登录。若没有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账号,请注册后,重新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界面登录。
2.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按照申报项目类型的要求,在管理系统填写相关《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考核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4.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规划处:覃业敏 65336531
2.省科技厅审批办:王国瑞 65203097
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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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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