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粤科政字〔2021〕7号),持续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湛江市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拟在企业所得税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
二、鉴定范围
(一)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依企业需求而开展,企业是否提前申请项目鉴定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
(二)鼓励企业在申报加计扣除前,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有关鉴定结果将与税务局共享。
(三)企业承担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三、鉴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审核,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鉴定。
项目鉴定完成后,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的,企业将专家鉴定意见附上申报材料一并报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的,企业在收到鉴定结果反馈后进行申诉。
四、鉴定材料
企业申报研发项目技术鉴定时,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充分,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的研究开发项目。
(一)湛江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表;
(二)项目计划书。可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或类似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预期成果、研发内容、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经费投入和人员安排等。
(三)项目立项决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立项金额等必要信息。
(四)项目研发部门信息和项目组研发人员名单。实际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具体应包括姓名、专业、学历、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任务等信息。
(五)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六)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七)研发项目辅助账明细表。企业按照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形成的研发辅助账。
(八)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该研发项目研发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九)项目过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模具开发、装备调试记录、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等,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十)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如项目尚未产生成果,说明项目所处阶段及未产生成果原因;如项目已完成验收,提供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的验收意见;如项目研发失败,提供结题说明及应尽职责(如经费调整、对原有试验材料另行安排等)的相关证明。
(十一)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请附上合同;
(十二)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
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全年受理,成熟一个,鉴定一个。
六、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宁经梁,0759-3339533。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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