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委、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专题(跨境电商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期限
对于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合同面积给予不超过10元/平/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市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期限(租赁仓库时间)是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市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仓库地址需在广州市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且直接与仓库所有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可免于提供。
(四)海关账册信息截图。仓库在海关监管系统上的账册信息,需体现仓库地址、面积、账册用途。
(五)与仓库所有方签署的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仓租费用的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七)仓库所有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的,提供相关土地所有权、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说明(原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八)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该仓库流转货物的网购保税进口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报关单(每月提供2份,复印件),以及报关单对应的明细单汇总表(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主体与项目申报主体需一致;海关账册登记仓库面积与租赁合同面积不一致时,二者以面积小为准,并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均需统一采用A4尺寸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公章,原件备查)。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两种方式。各申报企业严格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06)进行线上申报,或线下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向仓库所在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区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后,请广州空港委、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协助)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核,于3月25日前形成初审汇总表(附件3)并出具推荐函报市商务局(电商处)。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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