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2023年度能源消费统计情况,现将我市2024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2024年,全市共有189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企业114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至10000吨(不含)吨标准煤的企业75家。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队伍建设
1.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请重点用能企业于6月30日之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完成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2021年至2023年已备案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发生变更且聘任文件尚未失效的,无需重新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聘任文件已失效的,应当更新申请材料重新备案。如有疑问请联系福州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处,联系人:王建宁,联系电话:0591-87276673。
2.重点用能企业要积极参加节能管理部门开展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活动,企业内部要经常性的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
(二)完善能源管理制度
1.重点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严格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能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请重点用能企业于3月31日之前登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如有疑问请联系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联系人:陈孟娟、林瑞升,联系电话:0591-83259072。
2.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节能工作改进措施。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究、节能技术改造、能效对标等,主动淘汰落后和国家明令禁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3.重点用能企业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提高节能监察意识
重点用能企业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节能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节能监察等相关机构对本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计量工作状况以及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统计工作、能效对标等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规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县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进行初审后报送审查结果,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本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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