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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5:22:40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企业中标奖励

1.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申报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境外)项目公开投标;

  (4)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无参与涉黑涉恶案件。

  (5)申报企业中标采购项目合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含),2022年度新提“小升规”企业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并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实际履行的收入款项(已开票已回款)占合同总金额的70%以上。

2.奖励标准

  (1)主要政策。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含)。

一是

(2)比例上浮。对在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和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再给予10%补助。对根据《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链主企业,在本年度本项目预算资金范围内对链主企业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本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封顶金额。以上上浮比例就高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以及货款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8)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企业或行业协会等单位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为已列入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牵头组织举办福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

  (3)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对象名单,无参与涉黑涉恶案件。

2.奖励标准

  主办单位每场次活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2)单位组织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组织举办“手拉手”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参会活动现场照片;

  (7)单位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8)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局申请,并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加强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后;随附企业(单位)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形成明确审核意见后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自行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A4纸,一式2份),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企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

  2.申报企业(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侵权,由申报企业(单位)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申报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企业(单位)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单位)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四、其他事项

  奖励申报所需表格可从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3月23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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