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精神,为深化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充分发挥我市软件业龙头企业引领和标杆作用,现开展2024年度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
3.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2)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含新三板);
(3)2023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4)2023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
二、申报材料
1.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3年度报表,如有变动以统计部门要求的2023年度表格为准;
4.企业信用承诺书;
5.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需提供相关证明;
6.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的,还需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相关材料;
7.提交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含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软件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到fzrj001@163.com)。
4.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5.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0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联系电话:0591-83251069)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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