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合规经营;
2.申报企业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并按要求通过国家工信运行监测平台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
3.申报企业应满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规下提规上奖励;
2.高成长性奖励;
3.增产增效奖励;
4.品牌产品奖励;
5.信创产品奖励;
6.抱团参展补助;
7.产业数字化补助;
8.贷款贴息补助;
9.上市融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需制作目录、标明页码并设置彩色隔页,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书脊从上至下依次标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和所属区县。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的,以统计部门要求的2023年度表格为准。
2.申报单位需通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将所申报项目报送至县(市)区工信(经发)局(仅需填写单位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优秀产品类项目的须标明产品/方案名称,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将被系统退回)。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扶持。单家企业奖补金额低于5千元的,不予补助。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取消其三年内软件产业相关专项政策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模板等附件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微信公众号后发送“软件项目”获取。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3.受理处室和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软件服务业处联系人:郭沙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电话:0591-83258357/0591-83211432
邮箱:fzrj001@163.com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陈卓芊
电话:0591-87116778
附件:1.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所需表格和模板
3.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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