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部署每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相关要求,本单位拟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除车辆、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外)及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单笔5万以下)的服务、工程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入库,供应商库目录原则一年调整一次。
一、征集范围
1.服务类:惠企活动、法律、税务、课题调研、档案整理、宣传设计制作等。
2.工程类:建筑改造、室内装饰等施工工程、设备维修保养等。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该依法经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上级机关有其他限制条件的。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文件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凡申请入库的供应商,请于申报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扫描件PDF版本(发送格式: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81623157@qq.com。
3、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供应商入库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能证明供应商资质的文件;
(3)授权委托书(附件2);
(4)单位简介(包括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及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等。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提供书面承诺(附件3);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6)联系方式:65213439
四、入库程序及管理
1、本单位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申报文件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
2、供应商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3、我单位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履约绩效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出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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