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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6:39:51 发布部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五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别是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所属高新区管委会、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属地推荐。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已在系统申报的待审核企业名单(省厅分发),结合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制定本区域推荐名单(已列入2023年前四批次名单的企业不用重复推荐),务必于4月1日下班前将本区域推荐名单(样式见附件2)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以书面形式正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精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20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3),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陈侃、吴文莹,联系电话:21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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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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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et(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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