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揭市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按照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办流程(附件1)的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受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本区县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
三、报送审核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7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意见、《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应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可编辑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一)标准厂房建设奖补期限。于2018年以后建设, 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且投入使用。
(二)标准厂房建设申报区域。可以栋、座等界限分明的区域进行申报,单次申报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申报区域企业入驻率不得低于30%,以企业(项目)签订租约合同等为准,并附企业交租发票(如处于免租期,则提供免租合同和水电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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