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9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现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管理经验,加大试点、示范案例的宣传力度,现组织征集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试点
我市2019年以来新开工的在建项目,且应至少完成全过程咨询策划工作,并已获得业主方阶段性履约评价。
示范案例:
我市2019年以来竣工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
试点、示范案例均可以一个完整标段作为最小申报单位。鼓励典型、有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积极申报。
二、申报主体
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法定程序,不存在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问题。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由咨询单位提供的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服务内容包含投资决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咨询等服务的多项,其中项目管理为必选项。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并具很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申报项目应为完成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相关手续并已签订有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已开工或已投入使用的项目。
(五)同一建设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案例申报书》;
(二)《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案例》;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关键页;
(四)全过程咨询服务年度/季度履约评价材料;
(五)体现高质量咨询价值的专项咨询意见;
(六)体现项目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管理成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已有奖项、专项技术成果认定证明;
(八)《申报书》涉及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
注:为便于后续档案管理,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时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排序。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案例申报书》《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案例》(见附件1、2、3、4),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盖章纸质资料(含《申报书》《试点、示范案例》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或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9楼906室,申报资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盖章版扫面件)同步发送至邮箱cjzxscb@zjj.sz.gov.cn。
(二)组织遴选。我局对所提交申报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提交的《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对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情况进行评分。
(三)确定试点、示范案例。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评选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案例。
六、其他要求
(一)试点、示范案例建设单位或咨询服务单位应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二)我局将对示范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试点案例进行不定期跟踪调研,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服务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蕾,电话:83787852、13824397482;聂婉琦,电话:83788356、15002056027。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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