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见附件1)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3〕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见附件2),现组织2024年度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组织)按照以下要求申报【备注:申报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组织)应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第一步:网上申报
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3),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的(见附件4),上传申报系统的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登录帮助中心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help/index.html查询相关问题或拨打技术热线020-88696500咨询。)
二、第二步: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提交申报后,请于3日内寄送《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中附表1)纸质版原件。
(二)收到专项资金后,请于15日内寄送收款确认函(附件5)纸质版原件。
(三)收到专项资金后,请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
上述纸质材料均需盖章版原件,材料接收方式:
收件地址: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楼前台;
收件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
收件电话:83171617。
三、补充说明事项
《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加大对金融业的扶持力度,市政府在该政策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在2
(一)因《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对于在《若干措施》中未延续实施的项目,如。具体包括:《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四)点,第五条第(三)点,第五条第(四)点,第五条第(五)点,第七条第(一)点,第七条第(二)点,第七条第(三)点,第七条第(四)点,第七条第(六)点,第八条,第九条第(二)点,第九条第(三)点,第十条第(一)点。
原则上按照
(二)对于在《若干规定》和《若干措施》中均涉及,但补贴标准不同的项目,。具体包括:《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点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一)点,《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点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二)点,《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点和《若干措施》第四条第(二)点,《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点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五)点、第四条第(一)点,《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点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六)点,《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点和《若干措施》第六条第(一)点,《若干规定》第六条和《若干措施》第七条第(一)点、第(二)点。
在2
(三)因《若干措施》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其中新开展的部分项目,如。具体包括:《若干措施》中第四条第(三)点,第五条,第六条第(三)点,第七条第(三)点,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点,第十一条第(三)点。
请
(四)对于《若干措施》第十二条,为便于后续申报,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若干规定》《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资金实施细则》(穗金融规〔2021〕1号)条件的项目,,后续以一个完整自然年作为项目申报周期,不再接受各类已失效政策的补贴申请。
附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对口联系表
序号 |
项 目 |
咨询处室及 联系方式 |
1 |
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全国性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总部、金融控股公司新设或迁入的补贴 |
银行保险处 83171678 |
2 |
银行业保险业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补贴 |
|
3 |
银行业保险业机构高管住房补贴 |
|
4 |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 |
|
5 |
证券类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地区总部、专业子公司新设或迁入及高管住房补贴 |
资本市场处 83171683 |
6 |
期货类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地区总部、专业子公司新设或迁入及高管住房补贴,期货品种及期货公司排名奖励 |
资本市场处 83171685 |
7 |
公募基金类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地区总部、专业子公司新设或迁入及高管住房补贴 |
资本市场处 83171687 |
8 |
对新上市企业的补贴,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补贴,对新发行债券企业的补贴 |
资本市场处 83171683 |
9 |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股权质押融资补贴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020-31608404 |
10 |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补贴 |
资本市场处 83171687 |
11 |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各类补贴 |
监管一处 83171682 |
12 |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各类相关补贴 |
监管二处 83171654 |
13 |
绿色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贷款补贴、涉农贷款补贴 |
政策法规处 83171675 |
14 |
绿色债券认证费用补贴 |
|
15 |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和金融村官补贴 |
|
16 |
金融图书“金羊奖”补贴 |
交流合作处 83171684 |
注:以上联系方式仅接受咨询,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按第二点要求进行。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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