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朝阳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是为了规范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引导资金是由区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数字化提升、“专精特新”、“升规升强”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 本措施所称中小企业,指生产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上述标准规定修订,按届时有效的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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