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立法项目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立法项目
三、工作内容
1、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立法研究工作。协助梳理《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需求。
2、起草完成《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立法项目工作中涉及的立项说明、草案建议稿、立法依据对照表、分歧意见情况表、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立法参阅资料汇编等各项文件材料。
3、为立法项目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配合完成送审稿的起草及修改完善、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为《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立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做好保障服务。
四、经费预算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任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列出。此项费用从2024年省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列支。
五、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开展工作,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3、立法研究单位或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必须有5年以上地方立法经历,具有承担省级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经验与能力,独立开展过省政府规章立法研究工作。
4、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5、课题组应熟悉行政事务和立法工作,了解代建制有关政策法规和立法趋势。
6、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六、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仅限EMS)方式纸质文本(一式五份)。
4、组织评选:收到各单位申请后,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服务委托协议,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七、联系方式
电 话: 0731-89665140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省发改委第二办公楼614室)
附件:《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立法项目研究服务机构申请书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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