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以示范引领推动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提升,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3〕6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023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7家,有效期3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指导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和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同时,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组织企业对标对表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提前做好新一批示范企业创建推荐等工作,为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珍惜荣誉,当好表率,进一步提升信用合规水平,为我省企业信用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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