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园区、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对案例申报材料真实性、指标符合性进行核实、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于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三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二、省工信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
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
联系人:省工信厅 林芝 0591-87821903
省生态环境厅 黄胜 0591-8836717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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