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经各市梳理报送,补充形成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4年版),现再次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571—8705272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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