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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5:20:33 发布部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全面了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情况,做好项目储备、调度、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掌握大抓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1〕53号)的要求,请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入库储备项目应当是符合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造强省建设的基本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和低碳节能安全环保等基本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对拟申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的应当悉数入库管理;

  (三)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将于今年年内开工建设;

  (四)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前述要求的也应入库。

  二、入库方式

  (一)申报企业登录“企业服务平台”(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在制造强省项目库的项目入库申报中填报项目信息。未注册的企业可在系统中先注册再使用。

  (二)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在项目库中及时完成项目审核,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须在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三)入库项目按月进行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企业每月10日前入库新增项目,并更新已有项目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项目入库,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入库信息,确保应入尽入,高质量完成入库工作。未按时完成入库及审核,以及入库信息与申报专项资金信息不一致的项目,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不列入享受省工信厅政策支持范围。

  (二)项目入库、进展调度等工作开展情况将按月通报,并作为对市州、县市区有关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不遗漏、不虚报。

  (三)项目库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55465。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5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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