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为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开展 2024 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地科技部门。
2.区县初审。采取常年受理,计划分四批开展认定。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四批次时间节点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并报送企业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
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经信厅备案。
三、其他
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3年度起累计)。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催报工作,对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及时跟踪服务和反馈处置。
2.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已划转至省经信厅,目前对地市的目标任务还没有明确,待地市目标任务明确后,下达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的目标任务。
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最终以省经信厅备案为准。
附件:1.各地科技行政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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