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文化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 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国之大者”,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题材创作,立足光荣传统,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信仰力量,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革命先辈开创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重点扶持历史题材创作,树立正确历史观和文化观,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重点扶持具有国际传播优势的题材创作,提高原创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
鼓励创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
二、扶持方式
经过评审和公示,最终入选“电视剧引导扶持剧目”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倾斜剧目”名单的项目,广电总局将通过资金资助的方式分别予以扶持。
三、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包括国产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立项公示,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一般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网络剧、网络电影应已完成规划备案,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上线备案号或发行许可证。
(二)参评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参评项目须未参加过往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且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资助。
(四)参评项目可同时参与“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评选。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视剧参评项目的征集、申报、初评工作,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
(二)各初评单位须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征集和初评办法,依规实施,严格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初评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出的作品导向正确、内容健康、质量上乘,符合《办法》和本通知中的相关原则、标准,并按如下规定名额报送广电总局参与终评:
各省区市、各系统2023年电视剧、网络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上线备案号)数量总和超过40部的,可推荐不超过3部电视剧(网络剧)参与终评;网络电影取得发行许可证(上线备案号)数量超过20部的,可推荐不超过3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部电视剧(网络剧)和1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
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项目,可推荐不超过2部电视剧(网络剧)和2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
(三)在广电总局终评过程中,参评项目发生申报主体、创作内容重大变化或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等情况的,制作机构要通过初评单位及时向广电总局报告。
五、报送终评程序
(一)线上填报
1.各初评单位应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使用广电总局指定账号登陆“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平台”(dsjb.pingshen.nrta.gov.cn),按要求完整填写《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4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上传人物小传、作品大纲、编剧阐述、完整剧本、版权相关材料(版权承诺书、版权权属证明等)附件材料。
2.导出《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4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由申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初评单位经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填报规范后,在《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出具初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签字盖章后的《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24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至评审平台。
(二)邮寄材料
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移动硬盘或U盘1份)于2024年4月2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广电总局。非EMS邮寄、逾期邮寄或邮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
(1)《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签字盖章原件
(2)《2024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签字盖章原件
(3)人物小传
(4)分集大纲(适用于电视剧、网络剧)或故事大纲(适用于网络电影)
(5)编剧阐述(不少于3000字)
(6)完整剧本
(7)版权相关材料(版权承诺书为签字盖章原件,模板参考附件3)
其中,人物小传、大纲、编剧阐述和完整剧本合并装订成一册,A4开本双面印刷,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封面标明剧名、编剧姓名、申报单位名称、印刷时间等;内文标明目录、页码,标题加粗,正文字体统一为“三号仿宋”,每集或每部分开篇均另起一页。
2.电子版材料(移动硬盘或U盘1份,须贴注项目名称)
(1)《2024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剧名》-申请表-申报机构”
(2)《2024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签字盖章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剧名》-开展情况表-申报机构”
(3)人物小传,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剧名》-人物小传-申报机构”
(4)分集大纲(适用于电视剧、网络剧)或故事大纲(适用于网络电影),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剧名》-分集大纲/故事大纲-申报机构”
(5)编剧阐述(不少于3000字),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剧名》-编剧阐述-申报机构”
(6)完整剧本,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剧名》-XX集剧本-申报机构”
(7)版权相关材料(版权承诺书需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剧名》-版权材料-申报机构”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委会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6235、86093681
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七、其他事项
获得扶持的项目须签订《2024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协议书》,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使用扶持资金,并在合理周期内完成创作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3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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