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并且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路径
填报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fuwu.most.gov.cn。操作路径: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登陆-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即统计年报表)/高企发展情况(即年度发展报告)-数据管理-填报。
三、填报要求
企业填报时需参考系统内操作说明—指标解释,并注意填报界面文字提示。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丰台区科信局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进行说明。
四、纸质报表提交
统计年报表填报企业中,2023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交1套纸质报表,报表须由系统导出,带水印,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左侧订书机装订),提交至丰台区科信局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北大街甲13号)411室。
五、填报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3月31日前。
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请企业于4月22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如被退回,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后再次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查看进度。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六、注意事项
都需要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两个年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在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详见一、填报范围(一))。
2.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年报。3月31日前,企业在系统完成企业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并于4月22日前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后再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的截止时间是5月31日。
3.信息变更时,及时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更新。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381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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