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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标准化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06:50 发布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收藏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4〕33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标准化奖补专项资金。

一、申报对象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2023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3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3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2023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5.202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其中2、3、4、5类由省市场监管局进行考核评估,并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专项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60万元和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补。其中,同时主导修订两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可适当增加奖励,同一企业(组织)标准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打印(复印),包括:

  1.《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只报xlsx格式电子档,不报送纸质档)

  2.《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按申报奖励的类别分别填报。(纸质材料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的复印件。(纸质材料并盖公章)

  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纸质材料并盖公章)

  5.申报制修订国家标准奖励的,须提供正式国家标准文本(标准全文或封面、前言及其他必要页)。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奖励的,之前已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过相关材料,不再重复报送。

  以上材料表格模版见《省市场监管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4〕33号)文件附件。

四、申报程序

  1.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请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2.非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省属协会、非省属高校及其他单位等。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汇总后于3月15日下班前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市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裴轲、张雯晶,电话:025-83630639、025-83630637。

  附件:

  

附件下载
表格模版(标准化奖补).docx
附件下载
省市场监管局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4〕33号).pdf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2024年3月1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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