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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7:35:32 发布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1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下达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52万元,各街道分配情况具体如下:平湖街道80万元,坂田街道50万元,园山街道30万元,宝龙街道172万元,坪地街道20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此项资金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方面。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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