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人民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条件
1.标准化体系方面。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定标率、贯标率、达标率、首检合格率(以下简称四率)为基础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产品首检合格率高。
2.标准化基础方面。企业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引导员工参与执行标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积极参与开展标准化培训,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
3.标准制定方面。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化项目研究;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准的,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4.标准实施方面。企业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持续改进标准的实施;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5. 诚信守法方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名录。
二、工作程序
1.培育。各市经信部门组织推荐标准化基础较好、有意愿参加培育的企业,经我厅确认后发布培育名单,委托省新技术推广站根据地方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企业开展四率培育工作,企业须有专人配合。
2.认定。培育期满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经信部门于4月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电子版(PDF和Word)发送邮箱。联系人:温晓丹、台芳,电话:055162871740、62871676;邮箱taifang@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 企业四率情况表
3. 申报材料装订说明
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规范
5.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指标体系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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