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16号)相关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开展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运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年获批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附件1)。
二、评价内容及形式
(一)专家评审。结合运营评价指标表(附件2)、评价总结报告(附件3),对试点单位在2022年度专业孵化机构管理情况、孵化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自有物业使用情况等运营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二)现场考察。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价结果
运营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评价不合格的试点单位,不适用于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试点单位就评价年度收入及支出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试点单位参考附件2、附件3要求(材料中涉及2022年数据均以1~10月实际数据预估全年数据)准备材料一式3份。
(三)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一)高新技术处(业务咨询):020-83163487、83163915
(二)电子邮箱:skjt_fhyc@gd.gov.cn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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