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四厅局批转的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涉补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申报车辆以及现场审核企业车辆监管平台数据。经审核确认,此次拟推荐江淮汽车、安凯汽车、长安汽车、星凯龙汽车等4家整车企业申报补贴车辆30512辆,奖励金额52053.5182万元;申报备案车辆5725辆,备案奖励金额11148.0307万元,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业务咨询联系电话:63538578;投诉电话:63538563。
通信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B座1403,邮编:230071。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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