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此次下达张家港市的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费改税部分541.3万元,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涨价补贴部分1342.16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此次下达张家港市的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部分139万元,直接发放给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涨价补贴部分370.61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及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三、发放依据
1、《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2、《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2〕83号);
3、《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124号)。
我局现将《张家港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
联系单位: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客运中队
联系电话:0512—55699365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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